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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30 12:17   300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